新的「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」費率上限為何? | U-CAR

「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」費率上限

立法院已於 2025 年 12 月 2 日三讀通過將「汽車燃料使用費」更名為「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」,此舉也代表未來電動車也將納入繳納行列。根據《公路法》規定,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、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,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。

費率上限規範

依據《公路法》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,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費率,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的 25%。至於未來非使用燃料車輛(如電動車)的徵收費率,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。交通部預估將在 2030 年開始課徵電動車「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」,並且不會超過「汽車燃料使用費」最高的 15,720 元。

注意事項

本次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完成立法院三讀後,仍需移送總統及行政院,若行政院未提出覆議,總統將於收到後 10 日內公布。至於電動車的徵收費率、分配辦法,以及未依規定繳納費用的罰鍰等細節,仍有待交通部後續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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