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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檢舉違規的動態項目與靜態項目各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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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:動態與靜態區分

根據最新修訂的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自 111 年 4 月 30 日起,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共有 46 項。為了避免惡意檢舉,警政署特別針對動態與靜態違規項目進行了區分。其中,動態違規項目主要針對對交通安全有較高危害性,且警察不易取締的行為,共有 41 項。靜態違規項目則限於路口、公車招呼站、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 5 項違規。

動態違規項目(41項)

動態違規指的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。由於這類違規行為往往具有高度的危險性,且難以被警察即時取締,因此開放民眾檢舉。具體而言,這 41 項動態違規包括:

  • 闖紅燈
  • 超速
  • 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
  •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
  • 跨越雙黃線
  • 占用機車道或人行道行駛
  • 未保持安全距離
  • 酒後駕車(可疑行為)
  • 危險駕駛
  • 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

靜態違規項目(5項)

靜態違規指的是車輛在靜止狀態下發生的違規行為。考量到檢舉氾濫的問題,靜態違規僅限於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地點,例如:

  • 路口違規停車
  • 公車招呼站違規停車
  • 消防車出入口違規停車
  • 人行道違規停車
  • 其他嚴重影響交通的違規停車

針對未列入這 46 項的違規行為,民眾仍然可以撥打 110 報警,由警察到場處理,以維護交通秩序。新法實施後,檢舉案件的適用法規將以違規行為發生的時間點為準。

你想知道哪些?AI來解答

民眾檢舉的動態違規共有幾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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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靜態違規項目是民眾可以檢舉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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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要區分動態與靜態違規項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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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檢舉違規是以行為發生時間點還是檢舉時間點為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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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發現未列入 46 項的違規行為,民眾該如何處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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