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發行「第二類試車牌」,與原先「第一類試車牌」不同,主要用於已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、已領過牌照之車輛,並允許其行駛於高速公路進行測試。第二類試車牌分為「白底紅字」與「紅底白字」兩種,主要區別在於適用車款的排氣量或馬達輸出功率有所不同。
推出第二類試車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汽車買賣相關行業,使用原先的「第一類試車牌」違規行駛高速公路,以及其他未遵守領用規定的情況。因此,第二類試車牌的適用對象為已符合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的車輛,汽車買賣業者可向原管轄各區監理所站提出申請。此外,除了各大汽車廠牌新車測試外,二手車等個人經銷通路也涵蓋在內,讓測試車輛可以合法行駛於高速公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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